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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甲的来历

来源:94365.com  作者:任占标  [日期:2013-01-25] [字体: ]

 

    都甲是一种行政区划,是民间古老沿革。明、清时期使用的最为广泛。它是民间将几个朝代的行政区划名称混合使用的结果。唐朝实行的是乡保制,宋朝是都保制,元朝是村社制,明朝是里甲制或保甲制,清朝是保甲制。由此可知,都甲是宋朝的都和明清的甲的混合物。不管是那个朝代,这两级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和村。在民间的使用习惯上,也是县以下设都,都以下设甲。一般用数字来表示,如几都几甲,也有的称为×××都几甲。民间认为,只要是同姓同都甲,不论远近都是真正的一家人。葬礼路引上所写的都甲,是按照民间习惯使用的旧的行政区划所注明的死者的籍贯。

    据《府谷县志》85页记载,里甲,县编户四里,每里十甲,旧志原额六里,今裁汰丰、衍宁镇二里止,存四里,其裁汰之由无故。又载府谷四里:‘太堡里、太平里、合河里、辑和里’。‘乡村:四乡、五保、十地方。此从俗志之也,旧志有乡名,大半未谙(an),今仍注各地方下’。由此看来我任氏是归属于府谷县‘辑和里’,‘辑和里’有十甲,吾族为第二甲,故称‘辑和都二甲’。府谷县志载‘县有四里、十乡、二百二十七个村庄。18532户,84558名男妇大小编丁,详见田赋’。田赋载‘辑和里额徵地丁折色正银四百一十四两贰钱四分六厘,遇润加徵(zheng)银一十两一钱五分,额徵本色粮三百八石九升七合’。这些说明都甲是当时政府的户籍、兵役和征税的管理制度。

    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都是都甲制,都甲即乡村。不同的是迁出外走,户籍不变,仍在原来的都甲里,交皇粮国税(旧称人丁财)仍要返回原地缴纳。明清两朝近600年,只要你一说你姓氏的都甲,就能判定两个同姓的人是不是同宗同祖,这是寻根问祖的一条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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