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毕节市贵安新区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毕节市、贵安新区被确定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试点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节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含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开展试点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毕节市、贵安新区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全力支持试点工作。
二、省政府成立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自行印发。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政府法制办代章。试点工作结束后,协调小组自动撤销。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研究、协调、指导试点工作,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毕节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三、三项制度试点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情况(包含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月报制,毕节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于每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毕节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起草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按程序报批,并于2017年年底前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附件:1.毕节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贵安新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毕节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结合“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实践,重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对此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围绕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影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积极稳妥推进,为“113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通过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含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等渠道或者办事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对“一单两库”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并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一公示平台。以“毕节市政府法治云”平台,配合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作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四)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落实审核主体。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市直部门要建立本系统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主体资格、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
(四)细化审核程序。结合各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实际,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送审材料、审核方式、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毕节市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桑维亮市长任组长,丁雄军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江耀波、市编委办主任刘祖虹、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付波、市财政局局长何友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高扬宗、市电子政务办主任龙盛君等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建立定期召开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制度,每月一次听取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三项制度改革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市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目标化、项目化、指标化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载体、有方法、有步骤、有时间表、有路线图。各地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相关人员要分头抓,负具体责任,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共同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健全机制。建立调度协调机制,市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每周一篇信息、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一篇经验文章的报送要求,及时向市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亮点等。
(四)强化督促考核。将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市实绩考核办,开展定期督导、动态督导、专项督导,采取明察暗访、公开曝光、媒体通报等方式,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市上下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的舆论正面导向作用,采取开设宣传专栏、专题报道、专家解读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报道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改革成效,总结推广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营造浓厚的氛围。
附件2
贵安新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要求和省政府统一安排,结合贵安新区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推动贵安新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贵安新区加快建设“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生态文明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新区。
(二)目标任务。作为国家级新区中唯一一个试点地区,试点工作的开展以明晰贵安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为前提,以理顺和规范贵安新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在三项制度方面建立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通过推动出台《贵安新区管理条例》和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通过“互联网+政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探索总结出符合国家级新区实际、体现贵安新区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单位和试点范围
确定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单位结合行政执法权限,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含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开展试点。
三、试点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下统称“两单合一”),“两单合一”经贵安新区管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经贵安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在门户网站公布,并强化动态管理。(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2.完善“一单两库”信息。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43号)要求,认真梳理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及时录入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一单两库”要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贵安新区简政放权有关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3.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两单合一”,各试点单位要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是否收费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在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4.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08〕11号)要求,针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对同一行为规定了多个执法种类,或执法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条款开展细化、量化和规范工作,制定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5.印制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各试点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将各类公开信息编辑整理,印制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放置服务大厅显著位置供办事人员查阅,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6.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牵头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全年)
7.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各试点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权威,加强对行政执法公开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试点单位法制机构,时限:2017年全年)
8.研究制定贵安新区在互联网上公布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文书的有关制度规定,充分借鉴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有关经验,明确行政执法文书公开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法制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9.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抽查执法行为,“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10.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试点单位行政执法信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11.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得公开。(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强化行政执法文书说理内容,切实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2.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3.将配备执法仪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必要程序和要求,强化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的音像记录,试点单位在执法活动中应实现音像记录全覆盖,音像记录设备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4.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强化询问室等执法场所音像记录的硬件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5.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6.强化对有关执法信息的分析管理,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定期形成工作简报向管委会报告。(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全年)
7.强化行政执法信息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注重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向合法有效证据的转化。(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全年)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试点单位要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力量,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政治部,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2.管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期行政执法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3.严格按照《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试点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4.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5.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6.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7.强化法制审核的法律效力,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违法作出决定的要严格问责机制。(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全年)
8.研究出台《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意见》,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程序、责任追究等。(牵头单位:贵安新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制定评价标准,建立督查调度、信息报送、检查通报、跟踪考核等机制,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全面部署和安排试点工作任务,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
(二)探索推进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及时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调度、督促检查,实行阶段性考核,落实通报、约谈等相关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三)总结提炼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按照责任分解和评价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政治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指导试点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登峰 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陈 东 贵安新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兰 芸 贵安新区管委会副巡视员、财政局局长
吴雁俊 贵安新区政治部主任
任永强 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兴文 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沈 倜 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朱 麟 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明华 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修坤 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安新区管委会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任永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区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
(二)强化统筹衔接。试点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日常调度。试点工作实行工作清单制和月调度制,贵安新区管委会法制办负责试点具体工作,草拟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清单和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将试点工作任务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严格考核,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做好评估总结。试点工作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试点工作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要在2017年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管委会后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告。